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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 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方大炭素是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与方大炭素签署《互保协议书》,双方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方大炭素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十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互相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则双方均同意2020年12月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终止。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方大炭素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成立于1999年1月,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务、宾馆、住宿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的总资产185.03亿元,净资产157.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87%;2021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46.52亿元,净利润11.16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方大炭素(合并)总资产201.62亿元,净资产162.6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31%;2022年1-9月,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39.25亿元,净利润4.87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38.71%股权。方大炭素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任何一方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权要求对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 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3、 协议项下互保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3年。

  4、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10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5、 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不能和本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与优势,相互支撑,满足双方中长期融资需求,促进双方更好地发展;方大炭素为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有利于提高双方公司的融资能力;被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本次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查阅方大炭素已披露的定期报告,方大炭素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稳健,同意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董事会在审议互相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4亿元(包含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70%;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贸易”)、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方大”)等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312,100万元。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2022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

  2、九江钢铁丰南分公司指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丰南分公司;一商国贸指天津一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方大优尔塔指甘肃方大优尔塔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盛味堂指东乡族自治县东西协作盛味堂食品有限公司。

  (三)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单位:万元

  

  1、 公司及子公司向方大钢铁销售钢材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2、 公司及子公司向方大炭素及其子公司采购碳化硅、电极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3、 公司及子公司向方大国贸采购合金、废钢、无烟煤、炼焦煤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4、 公司及子公司向海鸥贸易采购废钢、铁矿石、合金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5、 公司及子公司向海鸥贸易销售水渣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6、 公司及子公司向北京方大采购煤、铁矿石、合金、废钢、耐材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7、 公司及子公司向京方大采购废钢、合金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8、 公司及子公司向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采购机械设备、备件制造及加工、工程服务、设计服务等,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按合同约定结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业务:钢锭(坯)、生铁、钢板(带)、硅铁、铁矿石冶炼、制造、加工;仓储服务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钢铁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011.06亿元,所有者权益463.63亿元,资产负债率54.1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2.29亿元,净利润92.20亿元。

  2、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注册资本380,597.0368万元,主营业务: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85.03亿元,净资产157.5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4.87%;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52亿元,净利润11.16亿元。

  3、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等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方大国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8.72亿元,所有者权益3.95亿元,资产负债率78.9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3亿元,净利润902.50万元。

  4、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新余市,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铁矿石、铁精粉、焦炭、钢材等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鸥贸易经审计总资产(合并)4.87亿元,所有者权益2.03亿元,资产负债率58.40%;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4亿元,净利润0.80亿元。

  5、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6,800万元,主营业务: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钢材、机械电气设备、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木材、煤炭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合并)5.74亿元,所有者权益0.97亿元,资产负债率83.11%;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67亿元,净利润0.44亿元。

  6、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主营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及制品、煤炭及制品、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京方大经审计总资产1.02亿元,所有者权益0.18亿元,资产负债率82.23%;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亿元,净利润546.00万元。

  7、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357,142.857143万元,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隧道施工等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方重工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00.51亿元,所有者权益31.18亿元,资产负债率68.98%;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84亿元,净利润4.60亿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际”)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国际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99.20%股权,方大集团持有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控制持有公司38.71%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05%股权。

  方大国际系北京方大控股股东,持有北京方大95%股权,北京方大持有京方大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方大国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100%股权,天津一商持有方大国贸100%股权。

  方大集团系北方重工控股股东,持有北方重工43.87%股权。

  方大钢铁系海鸥贸易控股股东,持有海鸥贸易100%股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能够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财务状况较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月16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16日

  至2023年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月12日-13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1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互保协议期限:十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互相担保事项,则双方均同意2020年12月签订的《互保协议书》终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常健、谭兆春、居琪萍、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江西海鸥贸易有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12,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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