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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合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2-116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中标项目合同概述

  2022年8月19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中标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宁睿能)的双碳绿色能源中心应用服务采购标段1-4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第2022-090号)。2022年9月29日,双方签订系列《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4.975亿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框架合同的公告》(第2022-102号)。

  二、中标项目合同履行进展

  本次签订的系列合同为年度框架采购合同,对应合计采购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4.975亿元(含税)。截至目前,实际发生采购订单金额合计人民币4.57亿元(含税)。根据合同条款,上述采购订单生效后,国宁睿能应于2022年12月28日前向公司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9125万元。截至公告日,实际已收到款项人民币600万元,尚未回款人民币8525万元。

  鉴于上述付款期限即将届满,实达集团于2022年12月27日书面发函国宁睿能催收剩余货款。国宁睿能出具书面回函:因年底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其未能如期支付货款,目前国宁睿能正积极推动建设进程及支付流程,尽力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后续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国宁睿能联系,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跟进。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若合同无法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及后续年度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1、鉴于国宁睿能未能如期足额付款,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跟进,维护公司权益。如款项回收不完全,不排除存在相关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

  2、本次系列合同为框架采购合同,对应合同金额为采购上限,并非采购订单金额,最终是否形成实际采购订单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应以双方实际签订并履行的采购订单为准。同时,从合同签订至相关收入确认期间,可能受市场变化、交易对手方情况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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