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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2-07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2年12月2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受与会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顾成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选举顾成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三、同意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类别股东会审议。

  本次配股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合资格的H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证券所在地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075,589,027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2,722,676,708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为2,206,963,004股,H股配股股数为515,713,704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净率和市盈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②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③遵循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7.19(1)条项下的包销方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含人民币2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配股股票及相关存托凭证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所涉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项下权利安排及可能导致GDR数量增加(如有),由相关当事方依据GDR存托协议及相关适用规则办理,新增GDR(如有)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流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同意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五、同意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七、同意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同意关于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2-08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情况详见公司向H股股东发出的相关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合称为“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10日14点00分起依次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10日

  至2023年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近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2(含11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3、4、5、6;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1、2(含11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年2月10日13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辰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272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七、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华泰证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如股东只填写2.00栏,视同对2.01-2.11的表决意见一致。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272;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附件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如股东只填写2.00栏,视同对2.01-2.11的表决意见一致。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272;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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