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3年1月3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00.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2.09元/股,最低价为10.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02.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66)。
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12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继续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公司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月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500.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2.09元/股,最低价为10.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02.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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