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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本合同为对兰州新区数据中心项目所需设备及服务进行采购

  ● 合同金额:约人民币2.78亿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产生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有利于推动兰州新区数据中心项目的交付,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本采购合同所需资金来源为客户预付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采购进度,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取得的兰州新区数据中心项目实施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签订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拟向震有科技采购上述项目实施所需的相关设备及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2.78亿元(含税),该金额达到了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闽华

  成立日期:2005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9,361万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76号彩讯科技大厦五层、六层、十一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公司与震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闽华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通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人才中介服务和其他限制项目);计算机系统集成、通信工程、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光传输设备、防爆电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水情自动化系统相关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所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特种车及零部件,销售车辆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生产;软交换设备、矿用通信及自动化产品的生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审议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采购人(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内容:乙方按照甲方或总包方(上海电信工程有限公司)或建设方(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项目3#数据机房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安装、调试与验收、保修等内容。

  (二)交付时间:乙方应在监理或甲方发出的开工令后240个自然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日:监理或甲方发出的开工令后240个自然日截止,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依据。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形式为综合单价(含税),总价(含税)为人民币¥277,995,840.00元。

  2、项目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设备到场后经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确认后一个月内,支付到货设备集成及安装合同金额的50%。

  设备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供方递交结算资料,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应在供方递交结算资料之日起1年内完成结算审计,其余合同款项待结算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并经甲方或建设方或总包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2个月内无任何违约情形后无息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延期交货与安装,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的产品价款总额的0.1 %交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延期交付的产品价款总额的10%。逾期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总价的20%,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建设方与甲方有权拒收,而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给建设方与甲方造成工程迟延或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内所约定的所有内容及权利与义务禁止转让。

  5、合同订立后,供需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合同的任何一条约定,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即视为违约,乙方在合同内总共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2年业绩产生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及执行有利于推动兰州新区数据中心项目的交付,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与震有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采购合同所需资金来源为客户预付款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采购进度,可能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改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发生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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