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发来的《关于参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了(2021)川0503破4-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银鸽”)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银鸽重整程序。
现公司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 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503破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破产重整一案。经2022年11月23日四川银鸽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法院批复,确定五粮液集团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参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项目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五粮液集团、金竹纸业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进一步细化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四川金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之托管协议》,并同意直接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间接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之前分别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二、 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27日,法院出具了(2021)川0503破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 批准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 风险提示
1. 四川银鸽重整方案的执行和重整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五粮液集团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参与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项目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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