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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基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21,87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华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105,050股,持股比例为22.18%。该股份来源于协议转让取得,并于2020年10月16日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宁波新点于2020年8月21日、2020年8月28日、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协议有效期至华懋科技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止。宁波新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持有华懋科技股份的限售期为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即2022年4月16日前不转让。

  本次股份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17,656,790股,持股比例由6.82%减少至5.51%;宁波新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885,050股,持股比例由22.18%减少至20.87%。

  ●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情况

  宁波新点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4,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541,556股的1.31%。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82%减少至5.51%。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新点发来的《交易对账单》,宁波新点于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1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3、本次减持符合宁波新点与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中的相关约定。本次减持后,宁波新点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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