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计划在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3,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23%。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裁周路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月3日,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3日期间,周路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计算依据公司总股本357,934,999股。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周路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2、周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周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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