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计划的基本情况: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惟普控股发来的《关于延期增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惟普控股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即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2年10月12日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量、交易方式等内容不变。
● 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月5日,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99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19,635.71万元(不含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披露《石大胜华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2022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惟普控股发来的《关于延期增持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惟普控股决定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3个月,即增持计划实施的截止日期由2022年10月12日延长至2023年1月12日,本次增持计划涉及的增持股份数量、交易方式等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9)。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惟普控股注册资本117,76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灰和石膏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郭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4,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于海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5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45,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2,499.73万元; 公司总经理于海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金额2,498.60万元。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3年1月12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1月5日,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1,99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增持金额19,635.71万元(不含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惟普控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