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承嬗离合:1961-1975年开封市文物商店的运营状况

  金代窑变罐 高14.5cm 外径9.1cm

  腹径9.1cm

  商代大铜钺 现藏开封市文物商店

  刃长38.3cm 通长33.4cm

  开封,古称东京、汴京,被称为“十朝古都七朝都会”,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开封古玩市场的历史可追溯到宋代。北宋时期,汴京商品经济活跃,是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且出现经营古董文玩的摊铺,散见于市肆中。《东京梦华录》中记载“更有茶坊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俗称‘鬼市子’。”明清之际,书店街商贾云集,以经营古旧书籍、文房四宝而闻名,市肆交易此时已蔚然成风。清末乃至民国,古玩市场渐趋成熟,规模之大,品类之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护文物外流,国家设立国有文物商店。在这一背景下,开封市文物商店于1961年9月1日成立,对河南乃至全国文物流通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发展概况

  开封市文物商店由开封市文化局下属的文艺科管辖,是河南省最早建立的国有文物商店,座落在中心城区——鼓楼区马道街23号东阁小院。成立之初,文物商店门市规模相对较小,共两层,分内柜和外柜,一层主要对国内外文物购藏者,经营青铜器、瓷器等小型器物,价格相对较低;二层专供外宾,设外宾部,向来此参观的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出售。开封市文物商店主要从业人员仅张耀光、郑思桥、左宝珍等7位,他们积极开展购销业务,并在北京文物商店、天津文物公司等基础上继承发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文物商店为扩大内需,完善人员构成,首次招收云学文、汪少平、李增乾新学员进店,在省内4个地区8个市县设立收购网点,并与省外其他市县互通有无。1975年,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文化局批准,作为省会文物商店对外经营的机构,将开封市文物商店收归省文物商店,扶助河南省文物商店的运营。其中,平调文物8083件及全部人员和财产。

  二、经营品类及供销价格

  开封市文物商店交易品种较为齐全,主要经营青铜器、陶瓷、玉器、书画、碑帖等,其中,青铜器、陶器、瓷器、玉器是维持文物商店运营的重要品类。

  1、经营品类

  开封市文物商店经营的青铜器涵盖了商周时期的酒器和兵器,如爵、觚、卣、钺等。其中,文物价值相对较高、传世量较少的青铜器由开封市文物商店提供给博物馆等科研机构收藏,一般青铜器不对外出售。1964年开封市文物商店经理人徐赞芳征集到新郑市出土的商代兽面纹大铜钺,是商代青铜器的珍品。铜钺内为长方形,以兽面纹作为主纹,用狰狞的面目使人望而生畏,显示出神圣不可侵犯的样子,但有一种古拙和狞厉之美。文物商店还经营少量编钟及仿古青铜器。

  瓷器是一般文物市场中的常见之物,流通量在市场中占比最大,其在开封市文物商店经营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文物商店曾经营隋代青瓷、宋代白釉黑花瓷坛、金代钧窑窑变罐等。相对而言,明清时期瓷器存世量大,尤以康雍乾为主,是维持文物商店运营的重要支撑。1962年开封市外贸公司外销文物时,文物商店检验外运物品挑选了4件清盛期瓷器,包括康熙青花盘、乾隆彩盘等。除交易瓷器外,还兼营宋元明清瓷片,汝窑等名窑瓷片作为收藏、鉴定的标本,受到藏家的珍重。此外,唐三彩一直受到藏家的青睐。开封市所经营的文物商店既有小型唐三彩,罐、杯等器皿,又有女俑、马、骆驼等人物或动物器型。

  古玉器是文物商店经营的又一种重要品类,以南阳玉居多,器型小巧,工艺精美。从色彩上分有青玉、白玉、青白玉等,按品种分有璧、璜、圭等。商店玉器的经营数量高于青铜器,但交易价格远不及青铜器。文物商店交易书画的品种数量远不及玉器、瓷器,罕有古代名家力作,多出自近现代书画家之手。文物商店随着业务的拓展,涉及品种渐趋丰富,包括漆器、铜镜、钱币等。以铜钱为例,大量宋代钱币传世,宋元通宝、太平通宝等不胜枚举。较之北京、天津文物商店,当代书画及复制品不被开封市文物商店重视。

  整体而言,开封市文物商店在1961-1975年经营品类多青铜器、唐三彩、瓷器、玉器,类较具地方特色,不仅满足藏家的收藏需求,也极大地推动了文物商店的运营规模,形成多元一统的格局,对于河南地区文物流通与保护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2、供销价格

  根据供销对象的不同,开封市文物商店销售价格也有差别,供应博物馆、科研单位等为“内柜”,价格普遍低于其他供销对象,外销价格高于内销价格。

  文物收取的费用一般低于市场售价,赚取少量利润,维持商店运营。1963年,文物商店直接收购的物品供应给市文博单位时,在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定出合理价格,一般利润是15%,遇到特殊情况,利润不超过20%。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断调整,1966年,文物商店调整内柜文物的销售利润,内柜文物对博物馆、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销售利润由20%升为20%-25%,这与当时限制文物流通有较大关系。

  开封市文物商店在定价时,与开封市内经营文物的机构建立“价格评议小组”,协商制定销售价格,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达到收支平衡。如开封市文物商店销售价格与新华书店古旧门市部采取统一定价、互相议价的方式,以此维持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开封市文物商店为增加店内收益,销售利润也亦有所调整。1966年,文物商店调整内柜文物对国内文物商店和文物爱好者的销售利润,由从30%改为30%-35%。

  根据文物的规格档次不同,其销售价格也略有差异。1973年3月,开封市文物商店出售给广州文物商店4234件,其中内柜文物12件,金额为14470.8元,平均每件文物约3.42元。10月,广州文物商店再次购买3316件文物,销售额是27223.05元,平均每件文物约8.21元。这不仅反映了内柜文物的销售价格,也间接说明了在不同时期文物销售价格的走向。文物商店的供销价格相对古玩市场更为透明,其定价机制结合市场状况、相关从业机构的需求、人民生活水平等综合考量,制定出相对较为合理的价格。它与同时期的古玩铺共同推动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蓬勃发展,对鉴藏活动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购销方式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文物商店逐渐成为开封集中经营文物的主阵地。这一时期,文物收购方式范围逐渐扩大,移交接收、下乡下县、废品站、银行等收购拣选。最初以本市为主,后扩展到省内郑州、洛阳、安阳等其他市县(乡),并设收购点,而后到外埠古玩市场、文物商店收购;而销售方式包括内柜和外柜。

  1、收购方式

  移交接收,一般是省内文化局、文教局、博物馆等单位提供。其中,珍稀文物由博物馆收藏,其他则移交给文物商店销售。文物商店成立之初,经营规模较小,文物收购方式并未成熟,主要依托移交接收。1963年,河南省文化局联系开封市文物商店到南阳、许昌等省内其他市县收购文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文物商店初期收购经营文物的困难。同年,开封市博物馆向文物商店拨交了45件现代瓷器,白地青花云龙纹瓶、粉彩人物瓶等,其历史价值相对较低。

  开封市文物商店依托事业单位的移交接收非长久之计,开始借助省内文物资源优势,下乡收购。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文物商店积极宣传文物保护政策和收购工作,在乡、村张贴业务字报、广告牌,收购收青铜器、瓷器、钱币等。商店职工发挥自身专长,推着架子车、手拿喇叭筒、小红旗下乡下县,架子车、喇叭筒、小红旗成为这一时期文物收购的重要标志。1965年,文物商店先后在新乡、商丘等18个市县进行文物收购和拣选工作,其中,收购较为珍稀的文物有商代提梁卣、宋瓷花枕等。开封市文物商店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文物收购网点,拓展市场空间,增进省内之间文物交易的依存度。

  文物商店还在废品店从事文物拣选、收购工作,主要收购废旧金属。废品店原由博物馆负责收购检选,后统一由文物商店负责。1963年,开封市文物商店对开封市废品行业走访调查,提出废旧物资应先经文物商店拣选后再行处理,后开始注重废旧物品的收购。因普通百姓未认识到青铜器的价值,一般将其当作铜出售给废品公司,文物商店职员则以铜的价格按斤购买。1971年,文物商店在开封市废品公司拣选出一面“大顺三年”铜镜。此外,旧货店、古玩地摊、银行等也是文物商店收购的对象。旧货店和古玩地摊多是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向文物商店主动提供珍稀文物。银行收购多通过单位间的业务往来,将抵押的老房契、铜钱等以较为低廉的价格售给文物商店。

  随着文物商店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文物商店除注重本省间的联系外,还与省外地区建立业务往来,满足购藏者的需求,文物商店定期委派业务员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收购。业务员凭借长期积累的购销经验,去粗取精,在古玩市场淘得的大多是“珍宝”。1966年,从上海古玩市场购入商晚期秉贯丁卣、明宣德青花盘、宣德青花碗等文物。

  2、销售方式

  开封文物商店成立初,由于资金匮乏,从业人员不足,主要是外柜经营。随着文物商店的发展,经营范围的扩大,设立内柜和委托部。开封市文物商店的销售主要通过门市部开展,销售方式分为内柜、外柜、调拨。外柜文物面向外宾销售,主要经营文物复制品及经过筛选的可以出口的一般文物,满足他们的需求。1962年5月3日,河南省文化局制定《文化部关于国家接待的外宾携带文物及文物复制品出境时鉴定手续的具体执行办法》提及外宾购买的文物复制品(包括仿品)的出口范围以1911年为限,在此之后生产或制作的艺术品方可出境。准允出境的一般文物,经鉴定执行机构鉴定,钤盖“火漆印”标志,代表文物是否可以出境。

  门市部经营的内柜文物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品质艺术品供应给国内各地博物馆、研究机构及学校等单位;另一类是选择不能出口的一般文物,满足国内文物爱好者的需要。文物商店作为国家设立的文物事业单位,有计划地、有目的地将收购的珍稀藏品提供给省内文博机构、科研部门。开封市博物馆曾在文物商店收购商代铜斝、隋黄釉瓷壶、宋白釉黑花瓷坛、元钧瓷瓶、明青花瓷盘、清雍正官窑双耳扁瓷瓶等。

  开封市文物商店还以调拨的方式,将文物批量调出给外埠文物商店、博物馆等,形成以公对公的交易模式。1961年10月,文物商店经营的45件文物运送北京,如五彩花瓶等。上海博物馆在1963年《关于收购文物的函件》档案中记录,“5月13日派李鸿业(1917-1984)前往洛阳选购文物,李鸿业同时还前往开封文物商店征集文物。”这反映了开封市文物商店作为文物商店间形成购销网络,彼此调拨,加强了与各省文物经营机构的联系,拓展开封乃至国内其他省市的文物资源,进一步推动文物市场的流通。

  结语

  开封市文物商店作为中原地区较早成立的国有文物商店,主要征集、保护流散在省内及外埠的文物艺术品。其经营规模虽不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文物商店,但在中原地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物商店依托地缘优势从事收售工作,主要经营青铜器、瓷器、玉器等。文物商店的经营方式以外柜销售为主,内柜和委托较少,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多元。整体而言,开封市文物商店在这一时期作为河南文物流通和保护的重要场所,为河南省文物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也推动了艺术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文/宗亚楠)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