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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3临003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洪余和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所变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如下:

  (1)同意选举熊旭晴先生、洪余和先生、辛仲平先生、柳习科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熊旭晴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同意选举汪志刚先生、陈共孙先生、邓铁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汪志刚先生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同意选举柳习科先生、刘元魁先生、汪志刚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柳习科先生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同意选举邓铁清先生、辛仲平先生、柳习科先生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邓铁清先生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3-临002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大道 699 号国泰集团 2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董事辛仲平先生、独立董事邓铁清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光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参加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黄苏锦先生、副总经理龙江先生、副总经理吴荣高先生、总工程师彭学华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怡堃、吴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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