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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和司法拍卖,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3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被动减持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被动减少。

  2、司法拍卖

  (1)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日10时至2022年3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22,80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9日10时至2022年9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6,708,878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余奉昌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10时至2022年12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47,740,000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上述司法拍卖已按期进行,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司法拍卖已经全部成交。竞买人张宇已经缴清拍卖价款,拍卖涉及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唐凯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园林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606,53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9%;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84,542,041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3.15%。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园林总股本为2,685,462,004股,何巧女女士持有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466,206,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6%;唐凯先生持有的东方园林股份数量为55,412,041股,占东方园林总股本的2.06%。

  具体情况如下: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司法拍卖及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苏盈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72.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江苏盈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天”)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园林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可向江苏盈天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5,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江苏盈天可用担保额度为24,400万元;本次担保后,江苏盈天可用担保额度为20,9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盈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6月13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江北路1508号

  4、法定代表人:庄可

  5、注册资本:6971.425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环保咨询服务;合成材料销售;城市绿化管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集团环保持股60%,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常州鹏佳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常州科盈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8、财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盈天总资产54,941.49万元,总负债33,019.07万元,净资产21,922.42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1年度营业收入14,199.40万元,利润总额4,545.32万元,净利润4,556.44万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江苏盈天总资产58,956.87万元,总负债33,225.42万元,净资产25,731.45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2年1-9月营业收入16,326.72万元,利润总额3,840.07万元,净利润3,811.33万元。(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1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江苏盈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人:集团环保

  3、担保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风险控制措施:江苏盈天为集团环保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江苏盈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且江苏盈天为集团环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有利于江苏盈天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3,924.81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5.6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259,080.27万元,对外担保金额为124,844.54万元,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8%和11.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22,884.83万元。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金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受让租金收益权的对价款及相关利息、费用,公司已上诉。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希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利息提起诉讼,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希元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王静和东方园林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已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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