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通知,获悉中持环保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持环保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0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0,719,7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1%)的股东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持环保”)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9,6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26,56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3,1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持环保发来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截至本公告日,中持环保共持有公司股份10,719,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中持环保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按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279,694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426,564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53,129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持环保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按照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在所持建工修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公开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方式,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公司在决定减持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告知建工修复并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建工修复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建工修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减持价格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归建工修复所有,且自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中持环保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持环保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中持环保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0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1月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此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高艳丽女士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及董事会对高艳丽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离任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高艳丽女士不再担任总经理职务。高艳丽女士继续担任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公司及董事会对高艳丽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艳丽女士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艳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434,9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高艳丽女士持有该1号资管计划32.68%份额。
根据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原波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提名前在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外,原波先生目前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总经理原波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0日
附件:总经理原波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原波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职员;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部干部;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部长职务;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原波先生曾荣获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北京市国资委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原波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提名前在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外,原波先生目前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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