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23-004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丛强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869,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1,253,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616,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518,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219,8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57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顾慧律师、高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3-005
债券代码:128083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25日,每日8:30-11:30,14: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联 系 人:康志伟
联系电话:0631-5675777
传 真:0631-5680499
电子邮箱:snbc@newbeiyang.com
邮 编:26420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8083 债券简称:新北转债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北洋”)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30元/股,回购股票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4%;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9%。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5.436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4%。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6,095,819,06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41,558,049.19元,流动资产3,055,352,156.10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1%、2.39%、2.62%。
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筹集资金来源渠道丰富,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若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及回购价格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76.69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9%,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将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份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
2、授权董事会起草、签署、修改、补充、呈报、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专户、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4、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次股份回购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份回购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股东大会授权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终止之日止。
二、 风险提示
1、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导致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 通知债权人及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股份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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