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及新设立)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供应链融资等。
二、相关授权事项
公司将根据经营过程中资金实际收支情况及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开展各项融资活动。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与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000.00元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月3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
至2023年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应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月1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519-81230751
联系传真:0519-81697519
联系人:蒋安松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5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
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326.2562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6,7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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