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557号万润郧阳工厂一楼四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世琦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文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诗伟 李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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