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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旅       公告编号:临2023-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人民币1,067,324,206元

  ●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披露了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1月)》。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旅          公告编号:临2023-002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以及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衡先生召集主持,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签署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3)。

  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04)。

  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旅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祥源文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2月6日9:00――16:00时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祥源文旅资本证券中心

  (三)登记手续:凡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电 话:0571-85866518

  传 真:0571-87565771

  联系人:陈秋萍

  邮 编:310005

  联系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资本证券中心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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