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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月16日,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国联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成交的最高价为99.5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8.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1,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将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成交的最高价为99.5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98.7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1,70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1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40万元,其中刘泉先生、钱晓钧先生每人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月16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1,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323,959.70元,已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钱晓钧

  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田涛、潘勇、刘俊宅、王挺、刘源、刘锐、张梅甫、黄莎莎、尹海凤、纪静静、赵金恒、魏红霞。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钱晓钧、刘源、李映芝系公司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前,刘泉持有公司股份85,309,339股,钱晓钧持有公司股份86,153,647股,刘源持有公司股份1,792,084股,李映芝持有公司股份952,69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207,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9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进展情况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具体详见2022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2、增持计划进展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2 年 12月 17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2022年12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关于董事及公司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告编号:2022-082)、(公告编号:2022-086)、(公告编号:2022-087)、(公告编号:2022-093)、(公告编号:2022-094)。

  3、2023年1月16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583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钱晓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9,583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1,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323,959.7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增持主体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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