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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2月8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2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健、张雯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90

  5、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5;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3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新桥”)和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博泰”)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银行及担保情况如下:

  1、 神州新桥向广发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原有授信),其中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期限一年。神州新桥在使用敞口额度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2、 东华博泰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一年,可占用母公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东华博泰使用额度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 东华博泰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东华博泰使用额度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神州新桥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7月30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12层B-08号

  3、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神州新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 经核查,神州新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北京东华博泰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1层1105

  3、法定代表人:徐德力

  4、注册资本:人民币16,718.75万元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维修计算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会议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东华博泰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29309%的股份。具体股权关系如下:

  

  7、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2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 经核查,东华博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神州新桥和东华博泰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且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本次担保对象东华博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有充分的实际控制权,为保证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东华博泰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6亿元,皆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占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3.0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5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79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业务信息: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为129,658.5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为115,318.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为38,705.95万元。2021年度出具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69家,审计费用为10,191.5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房地产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21年度承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2021年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人民币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满库,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王新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金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无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2、 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本期拟收取审计费用1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其他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和充分沟通,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 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本次拟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监管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拟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拟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2、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2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11:00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苏根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能够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薛向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9亿元,期限一年,敞口担保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具体业务品种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6)。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3-00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内审负责人朱竞秀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未来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竞秀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董事会对朱竞秀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为了更好的履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君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杨君女士简历

  杨君女士,1990年6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杨君女士于2016年7月就职公司管理部,现任公司绩效考核部经理。

  杨君女士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君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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