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龙绍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和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对部分组织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1、设立EMD(电解二氧化锰)事业部和湘潭电化驻广西联络办;
2、撤销人力资源部,设立组织人事部;撤销矿管办,其职能并入管理部;撤销设备装备部,其职能转入EMD事业部设备装备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肆亿零玖佰万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周彤先生简历
周彤先生,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研究院锰系材料研究所所长、首席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锰系储能材料研究所所长。
周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周彤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02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干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干江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但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干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干江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干江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刘干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刘干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刘干江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同意聘任龙绍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同时龙绍飞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龙绍飞先生简历
龙绍飞先生,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成品分厂副厂长、厂长、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湘潭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龙绍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龙绍飞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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