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8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312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8日
至2023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2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议案3、议案4、议案5已于 2022年1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发布的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8 日 8 点 30 分至 9点 30 分。
(四)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另行发布的 202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填上“√”。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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