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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南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披露了“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南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南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和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办方,其他为成员方)与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签订《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南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加固提升堤防9.3km,新建鸡六涌西闸、孖沙一涌西闸共水闸2座,重建鸡五涌西闸、孖沙三涌西闸共2座水闸,新建鸡五涌泵站,配套建设滨海景观园林设施等。

  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的职责,及工程的设计任务、勘察任务;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设计任务;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任务。

  (一)交易对手方: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

  (二)合同类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

  (四)合同金额:758,847,460.37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325,114,774.16元。

  (五)合同工期:总工期为9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80日历天。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

  2.法定代表人:徐文亮。

  3.开办资金:393.96万元。

  4.主营业务:负责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涌巡查工作;负责防洪(潮)、排涝和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工作;负责编制水利设施应急预案,承担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开展洪涝干旱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5.住所: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N5区2楼。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20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的“南沙区2020年度蕉门水道外江碧道建设工程”,合同金额2,353.08万元,占2020年同类业务的0.25%。

  2021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类似交易。

  2022年,公司承接了该业主的“南沙区风凰湖2#湖公园管养项目(2022-2025)”,合同金额1,791.77万元,占2021年同类业务的0.16%。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加固提升堤防9.3km,新建鸡六涌西闸、孖沙一涌西闸共水闸2座,重建鸡五涌西闸、孖沙三涌西闸共2座水闸,新建鸡五涌泵站,配套建设滨海景观园林设施等。

  (三)合同金额:758,847,460.37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325,114,774.16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总工期为93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780日历天。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利设施与工程事务中心)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

  (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发生: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及未来2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南沙区龙穴岛围防洪(潮)安全系统提升工程(南段)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0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

  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披露了“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中标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近日,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豫北水勘院”,联合体成员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签订《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防汛道路、堤防防渗、防浪墙改造、修饰桥梁、生态堤岸修复,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包括主体工程、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等)以及完成设备采购、调试、验收服务等内容;河南豫北水勘院负责完成本工程勘察设计(含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一)交易对手方: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二)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合同标的: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

  (四)合同金额:359,607,988.16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348,079,198.16元。

  (五)合同工期:施工工期暂定18个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

  2.负责人:陈伟伦。

  3.开办资金:3,408万元。

  4.主营业务:负责辖区内的“三防”、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水土资源保护、管理和水的调蓄;接受用水申请,管理用水工作,按规定征收水费;对所辖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综合管理、开发和利用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古厝。

  (二)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发生类似交易。

  (四)该业主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办理证件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联合体):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及改造防汛道路、堤防防渗、防浪墙改造、修饰桥梁、生态堤岸修复,配套停车场等服务设施。

  (三)合同金额:359,607,988.16元,其中公司承担的工程施工任务金额为348,079,198.16元。

  (四)定价依据: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施工工期暂定18个月。

  (六)结算方式:根据进度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汕头市潮南区秋风水系工程管理处)违约

  (1)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承包人(联合体)违约

  (1)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2)承包人发生: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承包人发生上述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八)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施工能力强,技术先进、工程技术人员充足,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该合同履行将对公司2023年及未来1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汕头市潮南区南山截流生态修复及堤岸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新疆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和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拟在玛纳斯县投资建设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计划总投资65亿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项目具体实施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合作方的情况介绍

  (一)交易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2.县长:李永革。

  3.办公地址:新疆玛纳斯县凤城西路83号民政大楼.

  4.公司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6.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博。

  3.注册资本:93333.3334万人民币。

  4.主营业务: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5.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5层。

  6.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与立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立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8.立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65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建设100万千瓦市场化新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工作。

  3.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

  (1)由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在玛纳斯县境内选择适合的建设用地,用地性质满足项目建设相关要求,不存在颠覆性条件。

  (2)项目用地面积:供地应尽量集中、连片,便于统一收储和管理,并以有资质的机构或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图所划定的实际用地面积为准。

  (3)项目用地费用:除土地租金外,项目所租用土地各项费用按所在地惯例进行洽谈。租地费用应满足项目运营期收益率要求,具体价格以实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二)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1.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办理项目的备案、接入、土地、规划、林地、草原、水土、环保、地灾、压矿、文物、土地流转和租赁协议等审批及建设用地的调规和征地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担。

  2.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支持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并承诺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享受国家、区、州、县正在执行的相关优惠政策。若在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区、州、县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则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以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但新、旧优惠政策不能重叠享受。

  3.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租赁项目用地,如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需要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建设有关基础配套设施,相关费用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担。

  4.玛纳斯县人民政府有权监督检查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审核监督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的投资进度等。

  (三)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的权利和义务

  1.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诺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在玛纳斯县境内注册成立(或并购)项目公司,税收在玛纳斯县缴纳。

  2.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在取得项目的建设规模指标和接入手续后,做好项目系统设计、投资建设、安装调试等运营工作,确保技术领先,保证项目安全运营。

  3.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承诺在生产经营期间,依法建设和经营,服从政府管理,独立承担建设运营期间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签订后,因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原因导致项目用地无法提供的,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有权要求玛纳斯县人民政府继续履行供地及建设义务。

  (四)其他

  1.项目公司需在取得建设规模指标和核准/备案文件及其它开工建设条件后开工,则本协议继续履行,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原则上,项目须在纳入清单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风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9个月,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光热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

  2.如因项目合作期内未能取得建设规模指标,本协议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该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详尽事宜,由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或新疆粤水电和立新能源设立的公司与玛纳斯县人民政府下属相关部门,根据本框架协议基本原则,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升公司清洁能源发电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公司和新疆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3.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和新疆粤水电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的框架性协议,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

  《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新能源项目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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