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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腾晖光伏与信达资产的诉讼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被告一: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

  被告二: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王柏兴

  2、诉讼情况

  腾晖光伏前期融资事项,与信达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具体详见2022-110号公告。截至2022年12月6日,以股抵债方式已履行完毕,现金还款方式尚未履行完毕。

  现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重组债务本金人民币36,000,000元及违约金;判令被告二、三在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二质押的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分别在相应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泗阳光电与十一科技的财产保全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

  被申请人:泗阳腾晖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光电”)

  2、财产保全情况

  十一科技与泗阳光电、腾晖光伏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价值20,500万元的设备。

  三、泗阳新能源与十一科技的诉前财产保全

  1、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泗阳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新能源”)

  2、诉前财产保全情况

  十一科技向泗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泗阳新能源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价值4,500万元的财产。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腾晖光伏与信达资产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审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泗阳光电、泗阳新能源尚未收到除财产保全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无法获悉上述案件是否立案,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传票及财产保全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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