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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17日下午14时4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煜鐄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56,608,8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4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442,861,32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4,482,46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8,378,862股)。其中:

  (一)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156,600,6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27%。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三)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6,60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17%;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56,601,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17%;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甘化科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甘化科工《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0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1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14,59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5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14,590元。

  另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规定予以回购,该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28)。为精简流程、费用,该事项尚未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将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一并办理。

  上述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4,2861,324元减少至442,631,734元;公司股份总数也相应由 442,861,324 股变更为442,631,734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3月3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甘化大厦3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沈峰、龚健鹏

  4.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6.电子邮箱:gdganhua@126.com

  7.邮政编码:529030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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