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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08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2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七)登记时间:2023年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八)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传真:025-84916688

  邮 箱:gaojian@canatal.com.cn 或 xujy@canatal.com.cn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内进行登记 。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05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根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5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和第6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06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珏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5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和第6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07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022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022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6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目前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自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止,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4月1日,原授权事项中的第5项(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和第6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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