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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3日

  至2023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3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日日顺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振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

  /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

  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

  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

  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2月2日16 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m@kengic.com进行出席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2月 2日 16 时之前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8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锦业路21号

  邮编:266111

  联系电话:0532-55583518

  邮箱:dm@kengic.com

  联系人:郭青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3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的生产经营需要,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预计金额不超过11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龙进军、黄振宇、冯贞远、田凯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3、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并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龙进军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青岛益捷科技设备有限公司、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科捷英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日日顺创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邹振华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正在进行审计,公司将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经审计后另行公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3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占比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顺丰指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

  注2:海尔日日顺指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受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下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海尔集团公司

  

  3、青岛蚂蚁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同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持续发生。未来一方面公司保持与关联方合作关系的同时,将积极拓展新业务渠道、深耕优势业务并开发新客户;另一方面公司将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因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三)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公开发布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在指定媒体上正式公告之前任何人不得以公众号、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充分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相关信息,对投资者提问给予及时回复,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统筹安排,公司应制定合理的参观路线,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包括网络等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二十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适当回应。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制度,监事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事务部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常设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作为公司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的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具体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得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档案的内容分类、利用公布、保管期限等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具体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2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3年1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增水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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