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8)和2022年12月16日披露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经事后自查,发现部分内容存在笔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内容使用斜体标黑,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公司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议题三《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公司同意为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更正后: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公司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议题三《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使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建设得到充足信贷资金额度,公司同意为尼龙化工公司在工商银行平顶山分行不超过10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尼龙化工公司在中原银行不超过8亿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内的项目贷款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8亿元,担保金额以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为准,并授权公司分别与上述两家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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