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1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王麟先生的辞职报告。王麟先生因临近退休年龄,根据组织安排,辞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行长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自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辞任后,王麟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在拟任行长吴显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获得监管机构核准之日前,由吴显明先生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麟先生持有本行650,000股股份。辞任后,王麟先生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有关所持本行股份及其变动的规定。王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意见分歧、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王麟先生自2012年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定落实国家及地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有力执行本行党委及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以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团结带领管理层团队和广大干部员工锐意进取、勇毅笃行,助推本行发展成为一家拥有两个重量级子公司、A+H两地上市的中型银行集团。
董事会对王麟先生为本行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A股配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王琛先生和曲雯婷女士对本行开展A股配股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近日,本行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项目变更保荐代表人的说明》,曲雯婷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本行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证券现委派彭源先生(简历见附件)自2023年1月18日起接替曲雯婷女士担任本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行A股配股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琛先生和彭源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彭源先生简历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彭源先生简历
彭源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负责及参与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及中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跨境并购等项目。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本行独立董事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的辞职报告。章汀捷先生因举家定居国外,辞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章汀捷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起始之日生效。辞任生效后,章汀捷先生将不再担任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之日,章汀捷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章汀捷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意见分歧、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章汀捷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工作原因,谭丽霞女士委托周云杰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行部分监事、相关行级高管及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为本行行长。吴显明先生的行长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吴显明先生为本行行长,具体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吴显明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显明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吴显明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显明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执行董事后,其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吴显明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吴显明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具体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文础先生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文础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础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张文础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独立董事后,其任职资格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文础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张文础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请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麟先生和章汀捷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本行董事会同意由吴显明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委员;由张文础先生担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次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自吴显明先生、张文础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除上述调整外,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成员均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景在伦
成员:周云杰、斯特拉诺、邓友成、吴显明、邢乐成、张旭
(二)薪酬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旭
成员:景在伦、周云杰、斯特拉诺、张思明、邢乐成、张文础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房巧玲
成员:谭丽霞、邓友成、邢乐成、张旭、张文础
(四)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文础
成员:景在伦、周云杰、吴显明、张思明、房巧玲、张旭
(五)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显明
成员:谭丽霞、穆希达、刘鹏、房巧玲、邢乐成、张旭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邢乐成
成员:刘鹏、张思明、房巧玲、张旭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科技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思明
成员:景在伦、谭丽霞、穆希达、吴显明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办理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事宜。该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所需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报批及工商登记、备案等。本次章程修订尚需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吴显明先生简历
吴显明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南开大学深圳金融工程学院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吴先生自1995年7月至2022年12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1995年7月至2008年12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事处科员、人事教育处副主任科员、人事教育处组织干部科副科长(主持工作)、人事处组织干部科科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国贸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深圳市宝安支行党委委员、党委书记、行长;2016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吴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张文础先生简历
张文础先生,1972年9月出生,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经济、法律双学士学位,具有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执业资格,香港证监会第一类(证券交易)、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九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
张先生于1997年5月加入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任初级律师;1998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富而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2006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摩根士丹利法律合规部私募投资管理亚太区高级法律顾问、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法务总监,公司管理部董事总经理兼中国区首席运营官;2018年2月至2020年8月,任骥达投资集团(JIDA Capital)高级合伙人兼首席执行官;2021年5月至今任鼎珮集团(VMS Group)首席策略官兼首席法务官,2022年4月起任集团合伙人。
张先生未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经历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行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张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先生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3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监事会同意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内容,同意授权监事长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修订后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同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通讯表决书及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3-0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通告。
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总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设置示例表:
其中,
1.议案3、4、5、6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表决通过。
2.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 张文础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所涉事项,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本行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方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2月8日(星期三)8:30-11:30,13:3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现场登记日期或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28楼,邮编:26606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
电话号码:40066 96588 转 6
传真号码:0532-85783866
电子邮箱:ir@qdbankchina.com
(五)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948
2.普通股的投票简称:青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4.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七、备查文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附件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赞成、反对、弃权),投票指示如下: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__________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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