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市建设光伏全产业链低碳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3、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鄂尔多斯市建设光伏全产业链低碳产业园项目,项目包括建设生产15万吨/10万吨光伏原材料、20GW拉晶、20GW硅片、30GW光伏电池、10GW光伏组件及配套辅材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乙方: 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乙方在鄂尔多斯市建设光伏全产业链低碳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
1、乙方依托杭锦旗丰富的绿电资源基础,建设低碳化生产15万吨/10万吨光伏原材料板块,为光伏全产业链低碳产业园项目奠定绿色发展基础。
2、乙方依托既有光伏产业综合优势,在达拉特旗集中打造20GW拉晶、10GW组件绿色智能制造及配套辅材板块,推动光伏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全面提升光伏产业本地化水平。
3、乙方依托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人力科创资源和生活配套基础,在高新区集中打造20GW硅片、30GW高效新型光伏电池板块,协同其它板块共同构建形成光伏制造全产业链,构建乙方光伏装备制造基地。
4、乙方依托高新区的人才、教育和信息优势,发挥乙方核心技术研发和综合科创实力,在高新区设立全产业链综合研发机构及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全面提升区域光伏产业技术水平,构建区域光伏产业灯塔项目示范基地。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专班,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落实各项政策,协调解决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前期手续办理。
2、甲方负责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乙方享有应享受的普惠性政策,并组织提供与督促落实“一企一策”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3、甲方推动承接项目的旗区组建服务专班,并与乙方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推动相关旗区落实协议内容,支持乙方基础设施建设。
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合法权益,并有权要求甲方为项目建设提供协调服务。
5、乙方确保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因工艺调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6、乙方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用地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并按批件要求建设。
(三)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协议中的所有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或违约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在合作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产能规划的战略需要,充分利用 当地优质的电力资源和政策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能力,拓宽公司在光伏产业链中的布局,提升公司垂直一体化产能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全球客户对高效优质光伏产品的需求,对公司后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是各方合作的指导性基础文件,后续对具体项目的实际投资实施前,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对涉及的后续合作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杨爱青、财务负责人李少辉、董事会秘书武廷栋因股权激励被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持股增加。
除上述情形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二)本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三)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华建盈富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曹仰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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