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思进智能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2,802,0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66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541,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92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260,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6%。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16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2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0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0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802,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1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0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搬迁进展情况概述
2019年4月,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现名: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02号,以下简称“收购协议”),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1832号的15,653.5平方米(约 23.48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人民币6,500.5539万元(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公司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22年5月,经协商,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02号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原名: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乙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前,公司已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上交收储方。近日,公司已协助收储方办理完成了江南路1832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2019年5月,公司收到首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13,001,107.80元;2023年1月18日,公司收到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第二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19,501,661.7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32,502,769.50元;根据搬迁进展情况,尚余搬迁款项人民币32,502,769.50元未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在符合确认条件时按扣除对应的已移交被拆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菁华路699号的新建项目已经全部投入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生产基地搬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