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初步核算的集团口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包括应计利息和损失准备。
2.吸收存款本金不包括应计利息。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说明
2022年,本公司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金融理念,持续围绕“普惠金融助力百姓美好生活”使命与建设服务型银行战略愿景,强化推进“坚持客户中心、坚守普惠金融、坚定数字转型”核心战略,各项业务稳健开展,总体经营情况良好。
2022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56.27亿元,同比增加14.63亿元,增幅6.05%;利润总额136.69亿元,同比增加14.91亿元,增幅12.2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74亿元,同比增加12.77亿元,增幅13.16%。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资产总额12,813.9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0.23亿元,增幅10.62%;负债总额11,756.8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46.39亿元,增幅10.80%;不良贷款率0.94%,较上年末减少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445.32%,较上年末增加2.82个百分点。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为本公司初步核算的集团口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力、行长顾建忠、首席财务官姚晓岗、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南华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825 证券简称:沪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自2022年11月9日起6个月内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金额不低于3,920.93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31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965.44万元。本次增持后,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0,771,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
近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首发上市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沪杭甬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浙江沪杭甬已于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浙江沪杭甬。
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实施前,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467,452,021股,持股比例4.8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1月18日,浙江沪杭甬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319,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1,965.44万元。
本次增持前,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67,452,0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5%,本次增持后,浙江沪杭甬持有本公司股份470,771,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8%。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浙江沪杭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浙江沪杭甬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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