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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2022年2月16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霖、刘国库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刘国库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人员进行了访谈;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等文件;

  3、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及相关合同等资料;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明细;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检查了公司公告、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并核查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触媒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资料与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并核对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台账、资金使用凭证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三会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开展情况,并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了近期行业与市场变化情况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业务正常运转,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中触媒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2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中触媒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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