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140.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拟注销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0020000017617663),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上述在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0020000017617663)销户后,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解除并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 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自身发展及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 上网文件
(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03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9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9日
至2023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1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议案1交易事项涉及合资公司的高管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参股公司股权和对外许可技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的二级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以下简称“Halo US”)拟与Navita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NVTS”)及其子公司Navitas Semiconductor Limited(以下简称“Navitas”)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约定:(1)Halo US将其持有合资公司A全部股份5,100,000股(对应期权池完全稀释后合资公司A的股份比例为3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全部转让给Navitas;(2)Halo US将其拥有及经希荻微授权其使用的硅(Si)控制器相关技术(以下简称“标的技术”)许可给Navitas使用,Navitas在特定领域享有排他性使用权;自交割日起三年内,Halo US及其关联方不得在特定领域与NVTS、Navitas及合资公司A从事竞争业务;(3)Halo US出售标的股份和对外许可标的技术的交易对价合计为2,000万美元,由NVTS向Halo US发行2,000万美元等值的普通股作为支付对价,每股价格为截至交割日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收盘价(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本次交易的对方NVTS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NVTS以其发行的2,000万美元等值的普通股股票作为支付对价,NVTS应在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转售登记(Resale Registration)申请,Halo US持有的该等股票在转售登记生效后即可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流通。由于股票转售登记的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Halo US持有股票的流通性受到一定的限制。(2)NVTS将以其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股价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将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实际利润形成一定影响。(3)本次交易的对方NVTS、Navitas分别为美国公司、爱尔兰公司,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对本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概况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Halo US拟与NVTS及其子公司Navitas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约定:(1)Halo US将其持有合资公司A全部股份5,100,000股全部转让给Navitas;(2)Halo US将其拥有及经希荻微授权使用的与硅(Si)控制器相关技术许可给Navitas使用,Navitas在特定领域享有排他性使用权;自交割日起三年内,Halo US及其关联方不得在特定领域与NVTS、Navitas及合资公司A从事竞争业务;(3)NVTS向Halo US发行2,000万美元等值的普通股作为支付对价,每股价格为截至交割日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收盘价。
本次出售标的股份的标的方合资公司A主要从事消费类AC/DC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产品应用场景为消费类电子产品所适用的充电器和适配器等交直流转换器产品;本次交易的标的技术为高性能AC/DC转换技术,包括希荻微和Halo US名下的相关专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文件等。
(二)本次交易的背景
在本次交易中,Halo US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A全部股份转让给Navitas,并将高性能AC/DC转换技术以许可方式授权Navitas及其关联方使用。公司原计划借助Navitas在新一代氮化镓功率半导体领域的技术实力,结合希荻微在电源管理芯片方面的优势,与Navitas共同设立合资公司A,研发小体积高性能AC/DC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具体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所适用的充电器和适配器等交直流转换器产品。但经各方合作后,公司认为合资公司A的主营方向及标的技术与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及未来布局的产品线协同性不足。此外,Navitas根据各方之前签署的合作协议行使股份购买权(Buyout Option),拟收购Halo US持有合资公司A的全部股份。据此,交易双方在考虑各自未来业务发展战略后,达成了本次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
2022年1至9月,合资公司A的净亏损为231万美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Halo US向合资公司A共投资了320万美元,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聘请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分别对希荻微和Halo US名下的标的技术进行评估。经以成本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希荻微和Halo US名下标的技术的市场价值评估值分别为人民币3,781万元和4,527万元,合计人民币8,308万元。
参照前述投资成本和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对价为2,000万美元,由NVTS以发行等值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
(四)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境内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 NVTS
公司名称:Navita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
成立日期:2020年8月
公司地址:3520 Challenger Street, Torrance, CA 90503-1640, U.S.
公司性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负责人:Gene Sheridan
股本:751,000,000股
主要股东:Brian Long, Dipender Saluja, Gene Sheridan, Dan Kinzer, Richard Hendrix, Gary Wunderlich
主营业务:氮化镓功率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二)Navitas
公司名称:Navitas Semiconductor Limited(同时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为Navitas Semiconductor Ireland, LLC)
注册地:爱尔兰/美国特拉华州
成立日期:2020年2月
公司地址:3520 Challenger Street, Torrance, CA 90503-1640, U.S.
公司性质:私营有限公司
负责人:Gene Sheridan
股本:1股
主要股东:NVTS
主营业务:氮化镓功率芯片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Navitas为NVTS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已包含在NVTS的合并财务数据中。
除前述Halo US与Navitas共同投资合资公司A外,公司及Halo US与交易对方NVTS及其全资子公司Navitas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Halo US所持有的合资公司A的全部股份,即5,100,000股(对应期权池完全稀释后合资公司A的股份比例为30%)。合资公司A成立于2021年3月,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和存货;Halo US向其合计投资320万美元,除投资款外,Halo US未向其投入其他资金。合资公司A主要从事研发、销售充电器和适配器等交直流转换器产品。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美元
经公司管理层判断,本次交易涉及合资公司A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公司已根据《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填制《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审批表》,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因此公司对合资公司A的部分信息进行了豁免披露。
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技术
本次交易的标的技术为公司及Halo US所拥有的硅(Si)控制器相关技术,该技术属于高性能AC/DC转换技术,包括希荻微和Halo US名下的相关专利、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其中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具体如下:
截至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技术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的交易协议主要包括《股份购买协议》(Buyout Agreement)、《知识产权许可协议》(Intellectual Property License Agreement),该等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各方
股份出售方/技术许可人:Halo Micro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股份购买方/技术被许可人:Navitas Semiconductor Limited
对价支付人:Navitas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标的公司:合资公司A
(二)标的股份的出售
Halo US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A全部股份5,100,000股全部出售给Navitas。
(三)标的技术的许可及限制
1. Halo US将其拥有的及有权使用的硅(Si)控制器相关技术许可给Navitas及其关联方使用。在特定领域,Navitas享有排他性的许可使用权,Halo US及其关联方不得在特定领域使用、开发标的技术并与Navitas及其关联方竞争。但Halo US或其关联方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2%的流通股,且未对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任何影响的,不受前述限制。
2. 未经Halo US事先书面同意,Navitas不得将标的技术再许可给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Navitas应确保其再许可的关联方履行交易协议的重要条款。
3. 未经Halo US事先书面同意,或除非在出售Navitas的情况下,Navitas不得将标的技术转让任何第三方。
(四)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1. Halo US出售合资公司A股份和许可标的技术的交易对价为2,000万美元,由NVTS以发行2,000万美元等值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每股价格为截至交割日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收盘价。
2. NVTS应在交割日向Halo US或其指定方发行NVTS普通股股票,并以Halo US或其指定方的名义登记。
3. NVTS应在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转售登记(Resale Registration),Halo US持有的NVTS股票将在转售登记生效后即可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流通。
4. Halo US不得以要约方式出售或购买任何NVTS股票,Halo US在任何单一交易日出售的NVTS股票的数量应不高于NVTS普通股股票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市场上前20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日交易量的10%;但上述限制不适用于大宗交易。
5. 本次交易的交割日由双方在最后一个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或被豁免的五个工作日内共同指定。
(五)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
协议受美国特拉华州法律管辖,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的州和联邦法院对本次交易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但由联邦证券法引起的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除外,纽约市联邦法院对该类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
(六)不竞争及不招揽承诺
1. 自交割日起三年内,Halo US不得、并应使其关联方不得在特定领域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NVTS、Navitas或其关联方竞争的任何产品开发、生产、销售、许可或分销等业务。但Halo US或其关联方持有不超过上市公司2%的流通股,且未对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任何影响的,不受前述限制。
2. 自交割日起三年内,Halo US不得、并应促使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1)招揽、雇佣合资公司A的特定员工;(2)招揽或寻求诱使合资公司A的客户终止、变更、消除与合资公司A、NVTS、Navitas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关系。但对于不是针对合资公司A特定员工的一般公开招聘,则不受前述限制。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公司本次交易是基于业务布局和经营策略的考虑,出售标的股份和对外许可的交易定价分别参考了公司的投资成本和评估结果,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交易前,Halo US系合资公司A的少数股东,对应期权池完全稀释后的持股比例为30%;本次交易完成后,Halo US不再持有合资公司A的股份,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Halo US仍拥有标的技术的所有权,但不得在特定领域使用、开发标的技术并与Navitas及其关联方竞争。标的技术应用于公司的高性能手机充电器用 AC/DC 芯片,于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2021年、2022年1-9月,公司应用高性能手机充电器用 AC/DC 芯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09.54万元、人民币28.77万元,分别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0.45%、0.06%(其中2022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占比较低。因此本次交易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更好地聚焦消费电子和车载电子DC/DC 芯片、超级快充芯片、锂电池快充芯片、端口保护、信号切换芯片等主要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本次出售标的股份及对外许可标的技术,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产生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12,032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为非经常性损益,预计会对2023年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的对方NVTS为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NVTS以其发行的2,000万美元等值的普通股股票作为支付对价,NVTS应在交割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转售登记(Resale Registration)申请,Halo US持有的该等股票在转售登记生效后即可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由于股票转售登记的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Halo US持有股票的流通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2. NVTS将以其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支付本次交易对价,股价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将对本次交易产生的实际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3. 本次交易的对方NVTS、Navitas分别为美国公司、爱尔兰公司,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对本次交易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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