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预计2022年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

  2、公司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0万元至-2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8,000万元至-43,000万元。

  3、公司预计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至9,000万元。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00万元至-29,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8,000万元至-43,0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2年期末净资产为6,000万元至9,000万元。

  (三)公司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47,697.06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0.00万元。

  (二)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09.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450.54万元。

  (三)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4,580.44万元。

  (四)每股收益:-1.033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受管理层频繁更迭以及资金流动性困难的影响,导致部分业务开展受阻,整体业务规模萎缩。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文件要求,公司对收购全资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对经营业务的影响,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预期等因素,初步判断上述收购产生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预计2022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0,000万元左右。最终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需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二)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下的《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公司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预计2022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000万元至15,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因公司截止目前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最终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事项

  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财务类强制性退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10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 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1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29.6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以下简称“成都万有”)起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2022)川0191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万有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咏双;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霞;

  上诉请求:请求部分改判(2022)川0191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退还合同价款19246500元”;

  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因案涉合同无效系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所致”,却仅据此驳回了今采公司的利息主张,而支持了今采公司有关合同价款的全部诉求,不当分配双方过错与责任,未考虑到上诉人为本案支出的司法成本,应当予以纠正: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承认“因案涉合同无效系双方均有一定过错所致”,却仅据此驳回了今采公司的利息主张,而支持了今采公司有关合同价款的全部诉求,不当分配双方过错与责任。本案中,今采公司与万有公司多次合作,对虚拟货币领域相关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均有清晰认识,双方行为对案涉合同无效的结果均具过错,上诉人也为本案审理支出了5万元律师费用,一审法院应当考量该项支出,将该项金额从返还金额中减免。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第二项判决未准确考量双方过错,属于不当分配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上诉人请求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