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夯实公司融资资源储备,进一步优化债务的期限和类型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范围内一次或多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类融资工具等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4、发行利率
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
非资产支持类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0年(含 10年),资产支持类融资工具期限最长不超过21年(含21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取得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种类、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具体条款和其它相关事宜;
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担保及增信事宜等;
3、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机构认可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增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其他有息债务或项目建设等用途的额度规模;
4、根据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及交易流通等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办理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36个月。如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董事会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同时,将上述授权进一步转授权予公司经营层。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3-004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1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 9:0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性质、数量:
2.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3.授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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