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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5%,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发来的《关于航空城集团拟非公开协议转让19.46%宝鹰股份的通知》,航空城集团将持有的宝鹰股份295,085,323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目前双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大横琴集团、航空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6.3.4条,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鹰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额度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5%,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借款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2、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发来的《关于航空城集团拟非公开协议转让19.46%宝鹰股份的通知》,航空城集团将持有的宝鹰股份295,085,323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非公开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目前双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签署。大横琴集团、航空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6.3.4条,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办理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88630990W

  3、法定代表人:胡嘉

  4、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8-29层

  5、注册资本:1,021,130.22113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年04月23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污水处理等。

  9、主要股东情况: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借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用途: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3、借款额度:人民币3亿元

  4、借款期限:2年

  5、借款年利率:5%【若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其同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5%(年利率),则借款年利率按相应综合融资成本执行,并由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大横琴集团向公司借款旨在支持公司发展,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借款利率依据公司当前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报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公开、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有利于保障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2、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拟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申请总金额人民币3亿元的借款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安排,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大横琴集团借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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