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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A股代码:688428         A股简称:诺诚健华        公告编号:2023-001

  港股代码:09969          港股简称:诺诚健华-B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诚健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2,246.2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2,323.08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4,569.37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2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524号《关于同意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了264,648,217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906.98万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881.56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16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76403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2,246.2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2,24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76403_B01号)。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025.42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23.0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323.0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576403_B01号)。

  四、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2,246.29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323.08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4,569.37万元。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11月30日止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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