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当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285,636.5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0,992.25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04,644.26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5,636.51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发生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97.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480,992.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7,465,021.62元,其中承销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5,660,377.36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1月1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4,644.26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804,644.26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2,480,992.25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04,644.26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14,285,636.51元。
以上事项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80,992.2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04,644.26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及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核查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金海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部分工程、设备等款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转到募集资金专户中;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机构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24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海”)增资6,911.74万元,用于实施“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97.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珠海金海,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珠海金海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仅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金海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911.74万元,公司对珠海金海的持股比例仍为100%,且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同时修订珠海金海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珠海金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珠海金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珠海金海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珠海金海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珠海金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的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具体批准实施。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83,907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2月21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二、 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使用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产品。
(四)现金管理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 现金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需事前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筹划与评估风险,事后及时跟踪资金投向,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7亿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募投项目的建设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发生潜在市场波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七、 履行审议的程序说明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2年6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包括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5,883,9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2.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971,791.9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65,021.6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506,770.29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22】第B2024号)。
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0,000,000元变更为235,883,90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10,000,000股变更为235,883,907股。2022年12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的最终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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