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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美吉姆;证券代码:002621)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0日及2023年1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书面询问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马红英女士,董事、总经理刘俊君先生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

  2023-00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2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吉姆

  股票代码:002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通讯地址及住所:

  俞建模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林爱华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俞洋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张源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引起的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俞建模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2021946********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林爱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2031952********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俞洋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2031977********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姓名:张源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2021983********

  通讯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33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减持了美吉姆股份,导致持有股份数量减少,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在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方式减持了美吉姆股份,相应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减持美吉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除上述主动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存在被动稀释,综合导致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

  2、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建模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爱华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洋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

  日期:2023年1月31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建模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爱华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俞洋

  日期:2023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源

  日期:202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3-004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累计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俞洋先生、张源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俞洋先生、张源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1,980,3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48%。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女士、俞洋先生、张源女士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79,257,65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3.48%,自2018年1月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其中,张源女士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66,48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截至2023年1月30日,俞建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其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综合导致持股?例累计变动达到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表中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俞建模先生承诺:自大连三垒(简称现已经变更为“美吉姆”,下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大连 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俞建模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俞建模先生已于2017年3月13日离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

  俞洋先生承诺:自大连三垒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大连三垒股份,也不由大连三垒收购该部分股份。俞洋先生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时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大连三垒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大连三垒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大连三垒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俞洋先生已于2017年3月13日离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俞建模先生和俞洋先生前期做出的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其在此前做出的承诺。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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