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月28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于2023年1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目前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较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加速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孚能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孚能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07,755,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493%。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股东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此期间未增持。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主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 其他情况说明
(一) 本次权益变动是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创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
(二)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7月。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电芯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入产能爬坡阶段,但因疫情反复等原因,模组产线的整体进度有所放缓。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注2: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已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汇票。
注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未经审计。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3年7月。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电芯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进入产能爬坡阶段。但因疫情反复在多地散发,带来模组产线建设推进过程中设备购置、物流运输、安装调试、施工人员流动等系列工作进度有所放缓。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结合当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7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孚能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孚能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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