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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3-008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出具的《关于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于2022年7月14日至2023年1月20日减持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期间,因误操作,进行了一笔2,000张的买入操作,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13日,因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减持“特纸转债”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2,000张,成交价格为140.00元/张。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短线交易期间“最高卖价减去买入价格”的从严计算方法,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2000张×(最高卖出价144.2373元/张-买入价140.00元/张)=8,474.60元。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8,474.60元将全部上缴公司。

  (二)控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彩玲女士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特纸转债”228,290张。

  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此次因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意识。控股股东之一兼董事林彩玲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要求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 2023-00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

  ●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次为江西五星提供10,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不包括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1月3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九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五星与交通银行九江分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1月31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衢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宁波银行衢州分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及2022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西五星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晨佳

  注册资本:1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浆及浆板、机制纸的生产、销售;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PE膜加工、销售;热电联产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288,804.58 万元,负债总额173,888.85万元,资产净额 114,915.7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62,549.1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4,570.54万元,净利润2,595.20万元。

  与公司关系:江西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五星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25,999.28万元,负债总额46,203.46万元,资产净额79,795.8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203.46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5,438.69万元,净利润22,152.83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五星

  1、交通银行九江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10,000万元;

  (3)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浙江五星

  1、宁波银行衢州分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5,000万元;

  (3)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 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43.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9.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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