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持股5%以上的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德国威卡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达1%的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股东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威卡威”)出具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德国威卡威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3年1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6,697,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本次权益变动前,德国威卡威持有公司股份273,000,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196,303,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9%,累计减持股份变动比例达5.11%,现将具体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德国威卡威每次减持前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已履行信息披露报告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德国威卡威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德国费尔贝特
通讯地址:Siebeneicker Str. 235, 42553 Velbert, Nordrhein-Westfalen, 德国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 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权益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威股份”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京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安排和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其在京威股份权益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京威股份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进行股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96,303,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9%。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18.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3.09%,变动比例为5.11%。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时总计持有公司273,000,0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2%。自2022年1月1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76,697,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减持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如下股份限售承诺:“自京威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京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京威股份的股份,也不由京威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应于2015年3月9日到期,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和《市场划分协议》存有争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能如期解禁。上市公司就限售解禁等事宜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和解协议书》进行约定。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书》履行了相关约定,其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延长锁定、限售解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就本次股份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所持京威股份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前述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3年 2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事登记簿、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国威卡威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名): Guido Grandi Carsten Ringelmann
时间:2023年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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