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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峰电子“或“公司“)正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宜。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于近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承诺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1、自铜峰电子本次发行方案经铜峰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前六个月(即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包括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承诺不进行减持。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情形。

  4、本公司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04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9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做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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