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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05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证券简称:20中联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1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5%,即不低于21,694.9806万股且不超过43,389.9611万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8,753.7425万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259,863,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最高成交价为6.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55,516,408.5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9.758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9.9395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157证券简称:中联重科公告编号:2023-004号

  证券代码:112805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一盛投资”)、上海鸿盛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盛”)的通知,获悉和一盛投资、上海鸿盛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关手续,本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 EXCEL GROUP LIMITED)简称“佳卓集团”,方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方盛”,诚一盛(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诚一盛”;各比例加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和一盛投资、上海鸿盛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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