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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3日证监许可【2022】号3197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和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5、本基金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月27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2、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1)样本空间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选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主体评级为AAA、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的同业存单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业存单的整体表现。

  (2)样本选取方法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同业存单构成:

  1)债券种类: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同业存单,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发行期限:1年及以下;

  3)主体评级:AAA;

  4)付息方式:贴现式、或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募集期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亦不能在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该设置对投资者而言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7704)

  3、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标的指数: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8、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i/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36

  网址:https://www.guosen.com.cn/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38

  网址:https://www.zts.com.cn/

  1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2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2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27)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2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2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310

  网址:https://www.g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2月14日至2月27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等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未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10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最后一个认购日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

  6、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7、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0、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版)》;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E.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 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五、 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95559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99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王硕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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