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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30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晗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5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关修订。综上,监事会同意此次章程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0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2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

  至2023年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分别经2023年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2月16日下午16:00前送达;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5、会务联系人:邱江传先生

  电话:0731-88278363

  传真:0731-8827869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410006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一切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会场。

  3、凡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记者须在股东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3-00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确认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1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0.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69.39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544.91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目前,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情况开立相应的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如开立,相关账户仅用于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正在报建,同时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公司基于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的考虑,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与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增加现金管理额度为1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2、监事会意见

  2023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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