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 HJ CAPITAL 2 LIMITED(以下简称“HJ CAPITAL”)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8,761,070股、11,273,384股(合计持有50,034,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7%、2.8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30,000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05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 LIMITED(以下简称“LOYAL CLASS”)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从55,708,195股减少至51,45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13.89%减少至12.83%。(距前次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上述股东减持比例已达到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及其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出具的《关于减持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横琴君联致康基本情况
2、LOYAL CLASS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2日,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具体情况如下:
注:距前次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上述股东减持比例已达到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及其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合计持有公司55,70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及其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合计持有公司51,45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横琴君联致康及LOYAL CLASS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6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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