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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4,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主要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的期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在原有对外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30,000万元,增加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4,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金租”)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CQRCFL-BZ-2023-002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渝农商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编号:CQRCFL-HZ-2023-0021)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2、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编号:JIM0110120230005-11),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JIM0110120230005)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宝”)与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邑农商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公司为山东天宝与平邑农商行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平邑农商银行流借字2022年第017号)的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荆门市东宝区凯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押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一切合理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合同名称:《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合同名称:《借款展期协议》

  保证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平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工费用、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为人民币159,50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91,658.66万元。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主要原因

  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日常经营由公司主导,担保风险可控。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较分散、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借款展期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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