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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合计持有股份69,94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8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67,59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04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5名,代表股份2,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44%。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2,46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4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7,73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6.8522%;反对1,4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018%;弃权8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46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312%;反对1,40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6.8338%;弃权80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5350%。

  白荣巅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次会议选举白荣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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