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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核心技术人员杨林龙先生于近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其退休后将在公司担任高级技术顾问,负责为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杨林龙先生对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不再认定杨林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 杨林龙先生的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林龙先生于近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请退休,其退休后将在公司担任高级技术顾问,负责为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基于前述职务调整情形,杨林龙先生对公司相关研发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减少,因此公司将不再认定杨林龙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杨林龙,男,1963年1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7月至1998年9月,任南京汽车制造厂技术部主管工程师;1998年10月至2001年2月,任跃进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2001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模具技术部部门经理;2003年3月至2019年11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明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明志科技副总经理、总师;2022年10月至今,任明志科技总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林龙先生通过苏州致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此外,杨林龙先生直接持有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获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1,950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杨林龙先生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继续有效并仍按照上述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

  杨林龙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杨林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技术发展规划的策划与实施,管理各项专项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现的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林龙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已获授权专利49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件、实用新型专利34件。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发明专利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杨林龙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具体要求,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等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杨林龙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且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林龙先生存在违反保密义务或前往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职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铸造领域,践行“做强铸造装备、做大铸件生产、做精铸造服务”的发展策略,以高端铸造装备和高品质铝合金铸件生产为两大业务,为客户提供智能铸造生产系统、铸件开发与制造等综合铸造服务解决方案。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结构完整的研发体系,培养了有奋斗精神和协同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单一依赖。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97人及10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2.78%和13.94%,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林龙先生已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原有项目的研发进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现有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研发项目处于正常、有序推进状态。未来公司将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不断吸引优秀技术人员加盟,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杨林龙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杨林龙先生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杨林龙先生在职务调整后,对其知悉的公司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杨林龙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均为职务成果,该等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杨林龙先生的职务调整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杨林龙先生的职务调整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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